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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号文件为动力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发布时间:2022-06-24   作者:农业信息网 阅读:(122)
【导读】

近日公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

    近日公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这是后金融危机之际送给农民的一份大礼,同时也凸显解决农民工进城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目前,农民工已经达到城镇就业人数的近50%;建筑业中达90%;城市一般服务业达50%以上。实质上城镇的建设主体已经是农民工了。城镇的发展已经离不开农民工。

  农民工是最大的就业群体,也是潜在的最大消费群体。当前城市人口消费已接近饱和,农民工却是潜在的最大的消费群体。截至2008年底,中国城镇人口突破6亿,城镇化率为45.7%,服务产业的比重为40%左右。全国1.4亿农民工,加上家属可能有3亿人,如果这部分人口有条件在城市定居下来买房、上学、就业,无疑对于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但是,农民工这个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城镇建设的生力军却依然被排斥在城市体制之外,而且有不断被边缘化的危险。

  尽管近年来中央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在总体上是有利于农民工进城工作和生活的,但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级管理的体制,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承担不同的责任,地方政府在制定和出台某种政策时,出于代表城市市民本位利益(如市民充分就业)的考虑,在政策制度的安排上,不把农民工与市民同等对待,而是采取重堵轻疏、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益、重城市人员就业轻对农民工安排的政策等。使得农民工进城就业和权益保障方面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

  目前绝大多数大中城市都取消入城落户指标,对农民工落户实行“准入制”或是“积分制”。农民工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能落户城镇,再也不受入城指标的限制。主要实行以具有稳定就业和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其准入条件包括与户籍居民的亲戚关系、学历或专业技术标准、投资(包括购房)与纳税贡献以及受表彰的全国劳模、省市级劳模以及高级职称的技师等。截止到目前,全国不少省份都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一为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一元化”户口管理改革措施。

  就县及县以下小城镇而言,根据目前全国的情况看,小城镇与农村之间依附于户口分界上的城乡利益差别明显缩小,虽然各地具体政策不一,对到建制镇(含县城镇)落户的人员,一般不受年龄、居住年限及其他的限制。

  总体而言,目前的准入制、积分制、“暂住转居住”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体现了稳妥、渐进的户籍改革思路,但其实质仍然是“换汤不换药”,是非常有限的增量改革,并未触及深层次的二元户籍的基本体制。在这些措施下,不少城市有资格申请城市户籍的人仅限于拥有高学历或技术专长的人,而把大多数渴望融入城市的农民工拒之门外,其实质仍然是不公平的。而在名义上取消了农业、非农业两种户口的地方,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附着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城乡居民福利、权益。

  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关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应是在此大背景下的考量。因此,应该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为推动力,大力推进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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